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五)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七)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院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院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院机关本级。
院机关本级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院、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小董人民法庭、大寺人民法庭11个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3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79人,实有在职7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5人。具体情况如下:
1.院机关编制数79人,编内实有在职7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35人。
2.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6人,聘用制书记员38人,其他聘用人员62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663.25万元,同比减少73.19万元,下降2.6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3.25万元,同比减少73.19万元,下降2.67%。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钦州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2023年度我部门上划市管后绩效考评奖及所计提的五险一金由地方安排不进行上划,不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测算,造成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支出总预算266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7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06%,同比减少9.62万元,下降0.61%;项目支出预算109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94%,同比减少63.57万元,下降5.51%。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337.20元,占支出总预算87.76%,同比减少73.60万元,下降3.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4%,同比减少11.57万元,下降7.03%。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94.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4%,同比增加36.37万元,增长62.63%。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78.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6 %,同比减少24.38万元,下降23.6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57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06%,同比减少9.62万元,下降0.6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44.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9.12%,同比减少43.58万元,下降3.3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0.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81%,同比增加18.07万元,增长6.9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8.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3.07%,同比增加15.89万元,增长49.0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90.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0.94%,同比减少63.57万元,下降5.5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6.13%,同比减少198.27万元,下降28.27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8.52%,同比增加13.25万元,增长4.4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4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42%,同比减少63.55万元,下降70.61%。
资本性支出预算2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2.93%,同比增加185万元,增长284.62%。
二、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6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72.8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90.4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24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0.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审判法庭设备费等。
3. 行政单位离退休47.9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55.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78.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2023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院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2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1.27万元。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27万元,比2022年预算27.36万元减少0.09万元,同比下降0.33%。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逐年压减 “三公”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32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用餐、接待其他法院及部门协查用餐开支等支出,减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逐年压减 “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21.2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21.27万元,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05%。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逐年压减 “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的部门预算由院本级构成,其中:
纳入院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小董人民法庭、大寺人民法庭。纳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0个。
二、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246.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0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6.67%,其中:集中采购77.5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6.94 %,同比增加2.55万元,增长3.4%;分散采购预算2.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06%,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7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院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1辆,其中:院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1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特殊车辆1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院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院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2663.25万元。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3年我院11个部门预算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预算金额1090.45万元,分别是: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补贴及保险费项目,预算金额16.45万元;法院信息化建设及文化建设等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70万元;司改绩效奖计算的社保和公积金项目,预算金额43万元;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司法改革绩效考核奖金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10万元;人民陪审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诉前调解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执行救助资金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破产案件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6万元;小董法庭迁建项目,预算金额18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