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巡回法庭到那蒙镇岳马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纠纷,案结事了。
开路毁木起争执 七旬老太打官司
年近七旬的黄老太系那蒙镇岳马村村民,老伴早年去世,子女长年外出务工,平时只有她在家中独自抚养孙女,其耕种经营多年的荔枝园是主要经济来源。2022年6月,因邻村的村民黄某强欲将其购买的松木砍伐出售,需要开修道路将木材运出销售,在未经黄老太同意的情况下,将老太种植了26年的荔枝木、桉树毁坏,造成该地段大量泥土流失、山坡地毁坏,严重影响了黄老太经营的荔枝园。纠纷发生后,经当地村委和综治办等多方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黄老太将黄某强诉至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请求黄某强恢复损毁荔枝园的原状,并赔偿损失27400多元。
部门联合齐办案 枫桥经验焕生机
本案表面上看虽然是简单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是处理不好,会极大地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前原告黄老太已经多方维权,由于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无任何结果。为充分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大寺法庭决定与那蒙镇派出所联合对案件进行调解,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争取矛盾纠纷在村镇范围内得到解决。此外,考虑到本案前期经过村委调解,有关村干部较为熟悉相关情况,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岳马村委的村干部一同参加。
三方询价定损失 晓明利弊促和解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往往具体损失的确定是一个难题,若走评估鉴定程序,则往往耗时费钱,极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这起案件中双方最大的分歧就是损失的确定和赔偿的标准。针对这一问题,在开庭前一天,主办法官李钦城邀请当事人一起通过向水果专家、评估公司、土地征收部门进行三方询价,让当事人对损失有一个合理预期,减少双方分歧。
“原告黄老太已经快70岁了,自己一个人在家带孙女,收入渠道本身不多,可想而知这些被毁的林木对其是多么重要。”“被告因为疫情影响,现在生意也不好做。”……
庭审现场,李法官以亲情和诚信为切入点,用壮汉双语来回与原、被告黄某强耐心沟通着,告知原告黄老太评估鉴定带来的诉讼成本,也向被告释明了该案件可能所涉及到的其他法律责任,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对方难处。通过法官的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支付赔偿款给原告,并将案涉的土地利用挖掘机去复垦。在李钦城和那蒙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非常感谢你们能下到村委为我们解决矛盾,年纪大了,跑来跑去对我们负担不小,这样的办案方式确确实实解决了我们的难题!”调解成功后,黄老太激动地说道。
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庭搬到群众的家门口,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最大程度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将以“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把诉前调解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