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二十多年未了结的矛盾。
原告宋某与被告黄某均是原某厂职工,1996年黄某购买单位集资房一套,并经单位同意将房屋转让给宋某,后因拆迁补偿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多年来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原本关系交好的两家人反目。宋某多次要求黄某协助过户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协助过户。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的主办法官李丽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双方多年的情谊以及房价上涨等因素,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3月16日开庭时,李丽峰本着“和为贵”的理念,用“拉家常”的方式,从法律、情理着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黄某同意配合过户,宋某也愿意考虑双方多年情谊补偿黄某52000元,并自愿承担办理转户手续需要的一切费用。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宋某和黄某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双方眼含热泪,都诉说多年来心里的结,今朝能够化解,感慨万千。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时,表示今后两家人将不计前嫌,继续友好往来,握手言和。
看到两家人能够冰释前嫌,持续二十余年的心结真正化解,李丽峰法官心里也由衷地感到欣慰。毕竟,能够通过调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避免诉讼过程中的矛盾激化,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钦北区法院一直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