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人行动不便,无法正常行走,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4月6日上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辖区新棠镇屯王村的被告人苏某某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案件回顾
3月27日,钦北区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主办法官张世透得知被告人苏某某系肢体二级残疾人,平时走路仅能通过弯腰蹲地使用双腿挪动,无法正常行走,到庭受审较为困难的情况后,遂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和当地村委协商沟通,基于方便当事人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考虑,秉承人性化司法办案精神,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方便被告人参与诉讼。
4月6日当天,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一行人与检察官一起驱车60多公里来到被告人苏某某家中,布置了简易的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就被告人苏某某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顺利结束。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还对被告人苏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对其交通肇事的错误行为,告诫其要汲取教训,真正做到认罪认罚,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并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事宜等。被告人的家属表示,这次庭审方便了他们参与诉讼,减少了诉累,十分感谢法院能够为他们着想。
近年来,钦北区法院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心连心下基层 面对面解难题”,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打造精细化刑事案件审判,将“人性司法”作为办案准则,不断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服务,注重法律权威与司法人文关怀并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升对司法服务的“满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