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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法院:擦亮“知识产权+类型化巡回审判”品牌 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谢惠徽  发布时间:2023-05-15 11:25:50 打印 字号: | |

秉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奔波”的理念,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免于往来奔波,主动走出去,把法庭“搬”到三被告营业地,开展巡回办案审理了三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

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许,随着“硑!”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现在开庭!”某公司诉灵山县三件商户商标侵权纠纷系列庭审正式开始。

案情回顾

原告某公司诉称,其公司通过商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使用“某商标”及相关注册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于2014年11月12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经调查发现,钦州市售有大量带有“某商标”标识的侵权商品,经委托公证取证后,该公司将全市范围内数家商户诉至钦北区法院,其中灵山县有三家商户销售带有某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原告认为,三被告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对涉案商标与品牌荣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向法院起诉,请求三家商户立即停止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侵权产生的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万元。

庭审现场

审判席上,合议庭成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辩意见,针对双方的主张与诉求,围绕“原告是否系涉案商标合法使用权的主体?”“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权侵权行为?”“侵权数额如何计算?”三大争议焦点充分展开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原告起诉本店带有某商标的钱包是批发商送的赠品,我方没有故意侵犯涉案商标权

“原告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涉案侵权产品是某公司的假货?”

“价格如此便宜的杂牌,消费者不会认为是真品,所以涉案侵权商品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销售涉案商标侵权产品数量才一两件,原告起诉赔偿的金额过高。”

……

在庭审持续的2个多小时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推进本案的法庭调查、庭审辩论以及合议庭合议等环节,全程高效有序完成。合议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严格审查每一份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

庭后答疑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从案件问题的源头上进行剖析,就商户经营中应当注意的商标权侵权问题进行一一解答,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尊重和保护商标权。

“此次商标权侵权案件希望各位个体工商户要引以为鉴,绝不能以身试法,屡犯屡做,一错再错。请各位商户务必做到查清商标与商品来源、规范购货渠道、不售卖假货以及及时保留货物单据,避免再次陷入商标权侵权困境。”

“第一次来法院参加开庭,这次庭审让我们认识到商标侵权在我们商家买卖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以后会引以为戒的,今后做到合法经营。”

 此次巡回审理的案件,属于当下易发多发的商户侵权型的商标权纠纷。钦北区法院对钦州市辖区内符合巡回审判条件的案件到当事人登记所在地人民法院就地开庭,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擦亮了“知识产权+类型化巡回审判”品牌,真正做到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由“等案上门”向“主动化解”转化,从“坐堂审案”向“家门口法庭”转变,不断满足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与期待,为钦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