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异18号
朱伟华、朱鹏程、钦州市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茂洪与被执行人朱伟华、朱鹏程、钦州市九川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朱兴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桂07执复31号执行裁定书,撤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1)桂0703执异49号执行裁定并发回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查,现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审查。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上诉文书,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及相关证据一式陆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