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季一行动”之拘留篇:严惩失信被执行人,拘留行动护法威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郭珑缘、黎悦文、陈浩文  发布时间:2023-06-13 15:55:2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4月中下旬以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大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力度,各执行团队有序开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行动,一共拘留4名被执行人,执行到位金额11.6万元,通过采取拘留措施有力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案件一:拘留后和解,法院与拘留所共促债权实现

2021年1月,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偿还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确认的70万余元欠款,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并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经主办法官多次联系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仍置若罔闻。执行干警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李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受制于当时疫情管控政策的限制,暂时未能对他采取拘留措施。在此情形下,被执行人李某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与申请执行人黄某约谈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我要向你提供被执行人李某线索,明天他来钦州谈生意,我知道地点,希望你们能够找到他,让他把钱还给我。”2023年4月20日上午10时许,时隔两年后,张凤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的电话,并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于当日上午11时许在钦州某饭店将拖欠借款70万余元案款未还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回法院,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还款事宜进行调解。李某表示没钱一次性向黄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最多只能先还5万,黄某则认为5万元与所欠款数额相差甚远,何时拿到余款遥遥无期,认为李某并无还款诚意,不同意其提出的方案。在执行和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

在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与钦州市拘留所民警共同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思想教育,劝导其主动承认错误,积极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一周后,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提出先偿还10万元,剩余60万元于今年6月底还清。申请执行人黄某同意了该还款方案,决定给予李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黄某在本次执行中实现债权10万元。

该案是2023年以来,钦北区法院第一个成功拘留被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案例,亦是该院近期与钦州市拘留所首次共同协作联合化解社会矛盾,促使被执行人的心态发生了由“我没钱”向“我愿意想尽办法履行”的转变,让“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案件二:月有上万元收入却拒不履行义务,拘留!

2017年6月,黄某、聂某因生猪养殖经营产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广西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承诺对黄某、聂某的贷款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因黄某、聂某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广西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6日起代为偿还了银行贷款。因黄某、聂某未偿还代偿款项,广西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黄某、聂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广西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黄某、聂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执行人员多次对黄某、聂某进行释法说理,催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但黄某、聂某一直拒绝履行,执行陷入僵局。

2023年5月6日上午8时许,执行法官黄正好得知被执行人聂某在钦州某地的准确消息后,带领干警迅速驱车前往执行。经调查发现,聂某的财付通账号每月有上万元的收入流水,具备履行能力。面对调查结果,聂某仍坚称没钱偿还债务,也不愿分期履行。执行干警们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督促聂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仍然不履行。因聂某蔑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决定对聂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三:用他人手机号注册微信规避执行,拘留!

“覃法官,被执行人陈某现在就在家中,你能不能马上派人过来拘留他!”2023年5月25日早上9时许,覃小丽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某打来的电话。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陈某自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偿还借款78万余元的义务,在执行程序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既不报告其财产情况,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接到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线索反馈后,覃小丽法官立即调派执行干警前往陈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法官的询问,陈某称其目前只是以打零工为生,无偿还能力。在询问过程中,覃法官发现陈某同时使用两台手机,便立即要求陈某打开该两台手机的微信。通过查看微信收入情况得知,陈某使用的其中一部手机在2023年1月至5月共有14万余万的进账收入。对此,陈某称其家庭人口较多,日常生活开销太大,该14万元仅够用于其日常生活开销,其没有多余的钱偿还债务。

面对陈某的狡辩,执行法官再次核查该台手机的使用情况后发现,陈某因欠债太多,为逃避履行债务,逃避法院调查其真实收入,便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账号用于收取生意往来款项,却没有用该微信的收入所得偿还债务。为此,钦北区法院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四:心存侥幸耍不得,拘留路上清偿欠款

法官助理曾庆乐在协助办理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梁某具有履行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拒绝向申请执行人(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1.6万元。经研判,主办法官覃小丽当即决定将被执人梁某传唤至法院。2023年5月31日上午10时许,梁某被传唤至法院后,仍坚称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没钱赔付给受害人,经法官助理曾庆乐多次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其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据此,法院当即决定对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即将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梁某突然表示其身上带有现金1万元,余下的6000元可通过其家属予以赔付。当日13时许,梁某及其家属共将1.6万元案款汇入指定的法院账户,该案前后用时3小时,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完毕。

该案中,被执行人梁某面对法律心存侥幸,以为借口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便对其无可奈何。殊不知法院对其动了真格,最终在威严的法律面前败下阵来。

结语:

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关口。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接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实按要求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则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线索,配合执行法院精准高效地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胜诉权。案件能否执行到位,与申请执行人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密切相关。有些申请执行人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将执行申请书交到法院后,就认为剩下的都是法院的事了,与自己无关了,就等着法院通知提钱了。殊不知,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困难,如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尤其是被执行人有意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玩失踪,执行法院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案件陷入僵局。在此,执行法官提醒,在执行过程中,希望越来越多的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主动配合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行踪线索,配合执行工作,让被执行人无处遁形,保证和促进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共破执行困境,共促案件快速执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