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703执1945号之一
田刘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田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本院(2022)桂0703执1945号之一《拍卖公告》,该《拍卖公告》载明:本院将于2023年7月23日10时至2023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1113址:http://sf.taobao.com/0777/02 ,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对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5号高新·钦园39号楼3单元2401号房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5774号;建筑面积:190.57平方米]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起拍价:人民币起拍价452000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次,保证金数额为80000元。公告还载明了其他拍卖事项《详见展示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1113址:http://sf.taobao.com/0777/02 ,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的(2022)桂0703执1945号之一《拍卖公告》》。
2、本院(2022)桂0703执1945号之一《网拍时间通知书》,该《网拍时间通知书》载明:本院将于2023年7月23日10时至2023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1113址:http://sf.taobao.com/0777/02 ,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对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5号高新·钦园39号楼3单元2401号房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5774号;建筑面积:190.57平方米]进行第二次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