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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办案下乡村 夏日普法零距离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陈管文  发布时间:2023-07-10 17:07:25 打印 字号: | |

六月的天,骄阳似火,夏日炎炎尽管天气十分闷热,然而,竹山村委的党员活动室内依然整整齐齐的坐满了旁听群众一场零距离的夏日普法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着。

近年来,由于农村地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未按规定让行等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尤为突出。为加强农村地区群众道路出行安全规范意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引导,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2023年6月28日下午,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组织民族团结巡回法庭辖区那蒙镇竹山村委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联合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开展交通安全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那蒙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村(居)委会的农村交通劝导员、当地群众共30余人到场参与旁听庭审和普法宣传活动。

同台饮酒未劝阻  酒后驾车酿惨剧

2020年7月20日晚,原告陈某杰与被告陈某兴等人在原告家中聚餐饮酒,被告陈某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搭载原告等四人沿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某路段行驶,等人在明知告陈某是酒后驾车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履行劝阻义务,仍搭乘被告陈某兴所驾驶的机动车,后因陈某兴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绿化树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残程度鉴定,原告三处构成伤残,分别为二级、八级、十级伤残,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构成完全护理依赖。经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陈某兴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9mg/100mL。              

巡回办案减诉累  联合普法敲警钟

由于本案原告陈某杰伤势并未恢复,平日出行尚需依赖拐杖支撑,考虑到本案当事人行动不便,且路途遥远,具有较为典型的普法意义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便利当事人诉讼,主办法官李钦城决定,把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那蒙镇竹山村委,并警部门民警在庭后开展交通安全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

庭审结束后,钦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秩序中队指导员黄勇对本案中当事人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该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剖析,并结合典型案例向在场旁听的村民们剖析了酒驾醉驾、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希望大家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出行意识。

虽然当天村委停电,但是炎热的天气丝毫没有影响群众旁听的热情。整个庭审活动在司法警察大队的维持下,活动现场井然有序。

旁听的竹山村支部书记、交通劝导员陈坚如是说“今年我们村委还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那场事故造成了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惨剧我认为大寺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我们村委很有必要。庭审现场实际系活生生案例,不仅有效增强了普法的效果,与交警部门的联动普法也有利于引导群众理解基本交通知识和道路通行规则,通过对酒驾危害的直观感受,有效传播交通法规、营造交通安全学习氛围,有效提高村民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取得了以案说法以身边事育身边人的良好效

一直以来,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坚持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司法,着力探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新模式,打造多元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新格局,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从而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成效。同时,一次开展的巡回办案,不仅仅成为人民法院的办案现场,更是入心入脑的普法课堂,通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庭审过程以及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