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703执1945号之二
田刘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田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本院(2022)桂0703执1945号《网拍变卖时间及网络司法变卖保留价通知书》,该《网拍变卖时间及网络司法变卖保留价通知书》载明:本院将于2023年8月28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1113址:http://sf.taobao.com/0777/02 ,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对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5号高新·钦园39号楼3单元2401号房的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19)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165774号;建筑面积:190.57平方米]进行公开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保留价为人民币起拍价452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