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11个,当年无变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小董人民法庭、大寺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22.83万元,同比增加204.62万元,增长7.8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22.8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04.62万元,增长7.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但是项目资金使用增加了。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其他收入0.00万元。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2822.83万元,同比增加204.62万元,增长7.8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0.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同比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按上级要求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2.公共安全支出(类)2463.72万元:主要用于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为了保障案件的审判、完成办案工作任务、司法宣传等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为保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法院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而发生的开支等。同比增加163.83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是虽然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减少,但是项目资金使用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1.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比例需缴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管理方面的支出、死亡人员的抚恤支出。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63.0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在职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4.18万元,增长7.10%,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金额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同比增加1.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按上级要求增加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13.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1.31万元,增长23.1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7.结余分配0.00万元。
8.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99万元,项目支出1085.8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0.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法院行政运行1379.3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3.82万元,主要用于审理案件费用、案件送达费用、诉讼费退费费用、上级业务装备费用、基层法庭的办公经费等。
4.“两庭”建设29.5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法庭的建设维修等支出。
5.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0万元,为追加项目款,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
6.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9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获得荣誉增发部分退休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56.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6.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0.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113.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7.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怃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36万元,支出决算4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19%;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增加15.01万元,增长44.8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02%,同比增加13.18万元,增长40.19%。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度无支出,2022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4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02%,同比增加25.63万元,增长126.01%。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当年未支出,于2022年度进行支付,造成2022年支出的费用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当年未支出,于2022年度进行支付,造成2022年支出的费用增加。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发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当年未支出,于2022年度进行支付,造成2022年支出的费用增加。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8%,同比增加1.84万元,增长274.63%。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0个批次、共计21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0个批次、212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当年未支出,于2022年度进行支付,造成2022年支出的费用增加,同时各项检查、交流等业务比上年增加,致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当年未支出,于2022年度进行支付,造成2022年支出的费用增加,同时各项检查、交流等业务比上年增加,致使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24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38.28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当年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6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对1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418.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其中:2022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法院机关工作经费、法院机关工作经费(非税)、2020年上半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非税征收经费(诉讼费)、人民警察加班费值勤岗位津贴、非税征收经费(罚没)、2022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020年下半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等9个项目自评得分均90分以上,自评结果为“一等”;其中:提前下达2022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2019年下半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钦北区大寺法庭双语教育基地及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法院工作经费及本级办案业务经费等5个项目自评得分均80分以上,自评结果为“二等”。
2022年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合理项目资金安排,我院全年共受理案件9859件,同比增加981件,同比上升11.05%;审(执)结案件9194件,同比增加972件,同比上升11.82%;结案率93.25%,比去年上升0.64个百分点;结收比99.53%,同比上升5.09个百分点。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被自治区评为“全区创建模范单位示范机关”;政治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李钦城、“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陈颖桦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今年以来,全院先后有2个集体、2名个人获国家级表彰,6个集体、17名个人受自治区级表彰,9个集体、33名个人受市级表彰,1个集体、6名个人受钦北区级表彰。
(二)2022年度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