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703执恢247号之二
利喜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苹志与被执行人利喜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本院(2022)桂0703执恢247号《执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2、本院(2022)桂0703执恢2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桂0703执恢247号之二
利喜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苹志与被执行人利喜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本院(2022)桂0703执恢247号《执行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2、本院(2022)桂0703执恢24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