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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面对拘留“手铐”,被执行人“秒怂”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郭珑缘  发布时间:2023-08-30 08:43:39 打印 字号: | |

    “居然真的要拘留啊!法官,你们别拘留我!我现在马上让家人拿钱过来还……”

2023年8月22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拟对拒不履行案件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通过家属向申请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剩余债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清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毛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后,毛某偿还刘某借款20000元后,对余下债务本金24000多元及利息毁约不按期履行,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案件义务,同时启动网络查控,仅发现其名下账户中的2000多元存款,但并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毛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也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3年8月22日上午,刚到办公室的刘法官接到刘某来电,称发现毛某目前在防城港市某砂石厂工作,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同自己一起前往执行找毛某还钱。核实行踪线索后,刘法官一刻未怠慢,急当事人之所急,当即组织执行干警前往执行。

到达目的地后,获悉毛某还未来上班。为避免打草惊蛇,刘法官一行将车辆停至隐蔽处,在某砂石厂办公室内静待毛某出现。临近中午,毛某终于出现,得知执行干警来意后,他情绪激动并嚣张辩称,自己没有欠钱,已经通过另外的案件中偿还了欠款,认为自己无需再偿还剩余借款24000多元及利息。但经核实,本案与毛某所称的另一案件所涉纠纷不同、当事人不同,也不符合当事人互负债务能够相抵消的情形,二者并无关联。针对该争议,刘法官耐心向毛某解释,告知这并不是其借钱不还的理由,劝说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执行措施。毛某以为执行法官只是吓吓自己,坚持不愿履行该案案款。

考虑到毛某所欠数额不算巨大,以其目前收入状况看亦具备履行能力,加上异地执行,无法马上将毛某带回本院,为节约时间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刘法官让随行法警将毛某带到当地法院的传唤室内,继续对其做思想工作。但是,毛某对执行干警的苦口婆心依然无动于衷,存在赖债思想,无意还款。在沟通无果之时,刘法官果断决定当场向其宣布司法拘留决定书。在法警亮出手铐时,毛某顿时傻了眼,见法官“动真格”即将把自己带走拘留十五天,立即改口表示可以马上还钱,并当场联系家属取来现金,将所欠剩余债务本息归还申请执行人,并结清缴纳了案件诉讼费、执行费,金额共计27940.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成功取回欠款,债务得到清偿,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被执行人任何躲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将面临被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效裁判非儿戏,消极逃避行不通。奉劝各被执行人,在法律面前切莫心存侥幸,积极及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