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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赋能诉源治理 法警联动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陈管文  发布时间:2023-08-30 08:49:50 打印 字号: | |

2023年8月23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与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直中队开展联合调解,通过联合调解以及司法确认的方式,在短短半天时间内成功化解两起双方争议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官上门释法理 联合调解破僵局

2023年4月8日,韦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10线由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往防城港市上思县方向行驶,某因驾驶车辆操作不当与对向车道不靠右侧行驶的黄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坏及黄圣农田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韦某、黄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黄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为广西某物流公司。

案件初始阶段,双方因对车辆停运损失的数额无法明确而多次争执不下。为此,交警部门启动联动机制,联系大寺法庭李钦城法官上门开展联合调解工作。在提前熟悉案情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的情况下,李钦城到现场后从专业意见上结合本案具体情形以及法律规定对双方所能主张的合理损失费用进行了耐心讲解,并采取背靠背分开调解的方式,让韦某明白自身的过错,让车主广西某物流公司对本案损失有合理预期,从而促成双方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韦某一次性赔偿广西某物流公司23000元,广西某物流公司的其他损失由该公司向保险公司主张。

后续费用分期付 司法确认止纷争

2018年2月17日,戚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刘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2018年7月,钦北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戚某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六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刘某在医院做二次拆除钢板治疗以及四个钢钉未取仍继续产生治疗费用。2023年8月23日,刘某与戚某来到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直中队就后续治疗费用进行协商。由于刘某担心戚某不按时履行义务,调解的效力得不到保障。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与大直交警中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在交警中队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由戚某分期向刘某支付后续医疗费用55820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司法效力,使案件不用进入法院就已解决在前端,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着力打造类型化案件诉源治理新模式,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纠纷,发挥联动治理效能,依托双语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交警中队的巡回法庭等为此类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联合调解、司法确认,以及判后的司法救助引导等一站式服务,根据辖区实际以能动司法赋能诉源治理,以基层优势服务高效解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