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256号之二
吴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吴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本院(2023)桂0703执256号之一《网拍时间及网络司法变卖保留价通知书》,该《网拍时间通知书》载明:吴沁名下的位于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作业区金港花园小区6栋1单元401号房[产权证号:钦房权证钦港区字第201415566号,建筑面积77.72㎡],在淘宝网中的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77/02,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0时至2023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司法变卖,变卖保留价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即是115633元,变卖时间为于2023年10月25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公告媒体为钦州市钦北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77/02 )。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