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恢201号
广西金湖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方军、方苑全、陈国柱及涉案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西金湖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联银投资有限公司、方军、方苑全、陈国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广西金湖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南侧金湖国际大厦A-2号商铺等81间商铺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拍卖公告、网拍时间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
1、履行(2015)钦北民初字第6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如实报告一年来的财产情况;
2、经本案合议庭评议,决定将上述被执行人广西金湖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南侧金湖国际大厦A-2号商铺等81间商铺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确定为4201.358万元,并指定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拍处置;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即3361.0864万元。
3、依法将上述不动产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77/02 ,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上述标的物拟进行两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0时至2023年10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0时至2023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