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9月5日上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到辖区小董中学公开审理并当庭对一起“帮信”案件进行宣判。巡回法庭进校园,2300余名师生零距离旁听庭审,开启生动的“开学第一课”。
庭审现场
小董中学操场边的舞台上,鲜红的国徽,庄严的审判席。
“砰!”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某、施某、黄某、陆某到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庭审拉开了序幕。
2022年5月,张某在绰号为“九才”的男子的要求下,提供了一张银行卡用以跑分洗钱,洗钱金额共计72万元。2022年5月至7月,黄某、陆某经张某、施某介绍,提供了多张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给他人洗钱,他们还前往银行取现交给他人。案发后,张某被抓获归案,黄某、施某、陆某主动投案。四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明,案件在侦查期间,张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300元,施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300元,黄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320元。案件在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陆某分别向法院提存5000元、4300元用于缴交罚金和退赃。据查,2020年6月8日,被告人施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各环节紧密衔接,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规范流畅、秩序井然。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为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庭前还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到庭为其辩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施某、黄某、陆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施某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签字具结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黄某、施某、陆某具有自首、签字具结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合议庭经评议后对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总和刑期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施某、黄某、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至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作案工具。
庭后普法
庭审结束后,为强化以案释法的效果,钦北区法院接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法官告诉同学们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来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学生或刚出校门的青年人尤其容易落入“陷阱”。
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然后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此举无疑是帮助互联网犯罪团伙获取违法利益,逃避法律责任。
法官用辖区内真实鲜活的刑事犯罪案例举例,从青少年常见的违法犯罪罪名讲起,向同学们普及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八大类刑事案件等法律知识,并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防范性侵教育,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深入剖析了性侵犯罪的法律规定与犯罪后果,告诫同学们既要遵纪守法,也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活动结束后,高二年级的翟同学说:“今天旁听了庭审,我觉得我们学生在家要守家规,在校要守校规,在外要守法规,要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人,不做违法的事。”
高一的杨同学说:“今天是我初次接触庭审,我觉得法庭是一个权威且严肃的地方。我们应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不能因为利诱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无论是谁,触犯了法律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小董中学政治老师覃老师说:“法院把庭审搬到学校来,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感受到法庭的严肃性、法律的严明性。我们必须好好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