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1682号
赖春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赖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于2023年9月1日复函、告知评估价格通知书、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拍卖公告、网拍时间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1、履行本院(2022)桂0703民初37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如实报告一年来的财产情况;3、查封、拍卖被执行人赖春梅名下位于广西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8号钦州·恒大绿洲19栋2902号房;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于2023年9月1日复函,认为上述房产的计税基准评估价格为3800元/平方米;5、将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为387000元,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6、依法将上述房产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10时至2023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10时至2023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于2023年9月1日复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案义务的,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拍卖、变卖,以偿还案件债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