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505号之二
李希忠、王爱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李希忠、王爱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桂0703执505号之一 《网拍时间通知书》,该《网拍时间通知书》载明:在淘宝网中的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李希忠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555号高新钦园107号楼1单元502号房[产权证号:桂(2020)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520号,建筑面积120.58㎡]。(2023)桂0703执505号《网拍时间通知书》决定的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10时至2023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果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则在淘宝网中的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时间为于2023年11月11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现更改为第二次拍卖时间为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果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则在淘宝网中的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时间为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公告媒体为钦州市钦北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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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