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1548号
方才然、陈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钦州市钦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方才然、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本院(2023)桂0703执1548号《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该《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载明:对被执行人方才然、陈静名下共有的位于钦州市鸿亭街333号皇庭·天麓湖62号楼201号房的不动产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向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进行询价,经计税评估套房产的计税评估基准价为4415元/平方米,即总价为407239.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本院拟将上述房产按评估价的基础上下调20%,即325791.68元,取整数326000元为起拍价(即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并指定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拍处置,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即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260800元。如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则进行公开变卖,变卖价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即为260800元。
2、本院(2023)桂0703执1548号《网拍时间通知书》,该《网拍时间通知书》载明:对被执行人方才然、陈静名下共有的位于钦州市鸿亭街333号皇庭·天麓湖62号楼201号房的不动产在淘宝网中的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0时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则进行公开变卖,如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则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时间为于2024年2月20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公告媒体均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