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1588号之一
黄家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家梅、张文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本院(2023)桂0703执15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评估、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家梅名下的位于被执行人黄家梅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安州大道99号碧桂园安州府5楼1001房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22)钦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268号,建筑面积140.23㎡]以偿还案件债务。
2、本院(2023)桂0703执1588号《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该《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载明:对被执行人黄家梅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安州大道99号碧桂园安州府5楼1001房不动产[产权证号:桂(2022)钦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268号,建筑面积140.23㎡]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向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进行询价,经计税评估套房产的计税评估基准价为5198元/平方米,即总价为728915.5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本院拟将上述房产按评估价的基础上下调20%,即583132.44元[取整数583200元为起拍价(即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并指定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拍处置,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即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466560元,如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则进行变卖,变卖价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即466560元。
3、本院(2023)桂0703执1588号《网拍时间及变卖时间通知书》,该《网拍时间及变卖时间通知书》载明:对被执行人黄家梅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安州大道99号碧桂园安州府5楼1001房的不动产在淘宝网中的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变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10时至2023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公告媒体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10时至2023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第二次拍卖也流拍的,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时间为于2024年2月12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公告媒体均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