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1818号
郑诗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郑诗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于2023年8月30日复函、拍卖保留价通知书、拍卖公告、网拍时间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1、履行本院(2022)桂0703民初45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2、如实报告一年来的财产情况;3、查封、拍卖钦州市永福东大街 19 号大华富贵世家2栋2 单元 2202 号房;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于2023年8月30日复函,认为上述房产的计税基准评估价格为4078元/平方米;5、将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为450000元,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确定为360000元;6、依法将上述房产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10时至2024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0时至2024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于2023年8月30日复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案义务的,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拍卖、变卖,以偿还案件债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