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0703执恢168号
朱艳丽及涉案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华业与被执行人朱艳丽、朱明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朱艳丽与案外人黄奎铭、黄鹏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北部湾大道北大道25号海伦堡花苑1号楼09商铺[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09859号,建筑面积:105.7㎡]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关于要求协助提供存量房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告知书、拍卖公告、网拍时间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为:
1、履行(2018)桂0703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如实报告一年来的财产情况;
2、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朱艳丽与案外人黄奎铭、黄鹏名下的位于钦州市北部湾大道北大道25号海伦堡花苑1号楼1-9商铺(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第201309859号,建筑面积:105.7㎡),以偿还案件债务;
3、经向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进行询价,经计税评估,上述不动产的计税评估基准价格为4806元/平方米(不含税);
4、经本案合议庭评议,决定将上述不动产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即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确定为360000元,并指定淘宝网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拍处置;再次拍卖的保留价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即288000元;
5、依法将上述不动产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10时至2024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10时至2024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第二次拍卖流拍,变卖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10时起60日内(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如果在评估拍卖(变卖)过程中,你方已经履行完本案义务,你方可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止本次评估、拍卖(变卖)程序。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南区税务局关于要求协助提供存量房计税评估价格的复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其他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