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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解纷当场履行,巡回调解好“枫” 景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陈昱彤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8:2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2月7日中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民族团结巡回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到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开庭,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高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法官能够体谅我哥残疾行动不便的难处,来到家里开庭……今天能够拿到钱,我们非常满意!”原告黎某代理人如是说。

“法官真的很有耐心,也很用心在调解,给出的调解方案兼顾了法理和人情,我们也理解原告的不容易,也愿意为这次纠纷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被告代理人如是说。调解结束后,被告方当庭向原告给付了赔偿款43000元,该案快调快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2023年5月,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行人黎某相撞,造成黎某左脚严重受伤,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涉案摩托车车主为林某。黎某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王某、林某诉至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法庭。主办法官张晓歌了解到原告黎某年老体弱、是残疾人,且又因交通事故腿脚受伤,因身体原因不便到法庭参加庭审,多次上门调解走访、调解。为快速化解纠纷,帮助伤者早日得到赔偿款,主办法官还从本地实际出发,邀请懂壮语、在本地工作多年的退休干部农成达作为特邀调解员,发挥其通双语、懂乡情、受群众信任的优势,协助法官为双方梳理矛盾症结、释法明理。最终,在当天到原告家门口开展的巡回审判过程中,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并当场以现金的方式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在审理涉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时,不断探索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诉前诉中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调解手段,依托民族团结巡回法庭,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民族团结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彰显司法为民温情,坚持和发扬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责任编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