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负担着巨额医疗费,还好有你们的帮助,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法院的及时救助,帮我们减轻了家庭负担。”一个鞠躬,让杨某的爱人嘴角扬起的笑容、眼角晶莹的泪花,在冬日的暖阳里更显熠熠生辉。
12月22日,正值冬至,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二级高级法官陆德胸率队到钦州市开展“司法救助金送到家”活动,救助申请人杨某因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成为植物人,昂贵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普通的家庭陷入困境,自治区高院了解到情况后“雪中送炭”,依照规定为一起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及行政复议行政争议案的原告即救助申请人杨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7万元。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陈颖桦、钦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业盈以及钦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钦北区民政局、鸿亭街道办、小江社区等干部代表共同参加此次走访慰问活动。
2019年3月16日晚,杨某在小区因停车与张某发生争执,被对方打伤,失去意识,经医院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处于昏迷、无意识、植物人生存状态,从此只能瘫痪在床,失去了劳动能力。案件经法院判决,张某共需向杨某赔偿各项费用1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其余的费用未赔偿,经法院立案执行,因张某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服刑中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杨某受伤成植物人后,需要完全护理依赖,需要医疗费、药费、营养品费、护工费和日常护理用品等大量支出,一家居住的房屋仍未还完贷,还有小孩在读书,学习和生活均需要开支,还因此欠了近五十万元的借款,全家陷入困顿状态。为此,杨某家属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司法救助。自治区高院经综合考量,依规定决定对杨某给予救助,向其家属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
在“司法联动救助送到家”活动座谈会上,各参会单位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救助方式、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展开充分讨论,提出多项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并达成了共识,表示会全力做好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帮助申请人走出困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陆德胸表示,司法救助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各单位之间进一步加强合作,构建社会救助大格局,切实增强救助效果。加强救助机构间衔接合作,完善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共同救助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力量提供多方面救助,帮助困难群众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救助对象“身体暖心里也暖”。
最后,陆德胸一行来到司法救助对象杨某家里进行在走访慰问,与其亲属亲切交谈,详细了解杨某的身体康复情况用家庭生活现状,并进行心理疏导,耐心讲解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鼓励其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的困难,通过努力让生活动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