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吗?我是案件申请人莫某,和解后被执行人一直没还钱,我知道他现在在哪,想请你们和我一起去把他带回法院履行义务……”
2024年1月11日一早,钦北区法院执行局的刘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莫某来电,通话后,他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情况,请示部署执行行动,派出执行干警前往约定地点布控,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控制并带回法院促使其履行案件义务。
基本案情
据悉,2021年7月,刘某向莫某借款55000元并承诺于一个月后归还本息。约定期至,刘某再三推脱,莫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其诉至法院。2022年12月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刘某须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莫某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之后,刘某始终不履行义务,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3年6月,在法院主持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刘某承诺会在7月30日前将55000元借款本金一次性付清,若未按时履行,自愿承担拘留、罚款等法律责任。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可在达成执行和解后的半年里,刘某迟迟不兑现承诺,分文未还,甚至玩起了失联。直到2024年1月11日上午,刚到办公室的刘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莫某来电,他称发现了刘某的行踪线索,恳请法院能够派人前往执行,让他还钱。收到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与莫某汇合,并趁刘某外出吃饭之际,在一家餐饮店内成功拦截刘某并劝其尽快还钱。起初,面对执行干警的好言相劝,刘某搪塞敷衍毫无还款意向。鉴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还款义务的诚意,执行干警果断给其扣上手铐,带上警车,拘传回到法院。
之后,执行干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告诫法律不是儿戏,若刘某以执行和解为掩护,拖延、躲避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15日拘留惩罚,绝不手软。一听真会被拘留,刘某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当即承认自己的错误,赶紧表示自己无法一次性拿出这么多钱,想分两次还清,当天可以先偿还9000元,剩余46000元借款于2024年4月一次性付清,并提供一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交给法院扣押,若到期不履行,该车由法院拍卖还债,希望莫某能再给一次机会。经历屡次被违约的莫某虽有所顾虑,但见刘某真诚悔过,方案现实可行,双方又是亲戚,并且还款期间由法官协助监督,最终选择再相信刘某一次,同意了他的还款方案。目前,莫某已收到刘某偿还的9000元借款本金,刘某提供的车辆已被法院依法扣押。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执行阶段的体现。但是,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执行和解来欺骗申请执行人的善意理解和信任,更不应利用执行和解来拖延履行、躲避执行。针对以丧失诚信为代价,心存侥幸拖延、躲避、抗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钦北区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活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