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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法院:司法护航助力营商 企业赠送锦旗致谢
作者: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谢惠徽  发布时间:2024-01-19 08:53:3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2月28日,元旦放假前夕,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收到来自钦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送来两面锦旗,锦旗内容分别是“维护法律尊严为小微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一心为企 正义卫士”,该企业对于法院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及法官高效公正审理案件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钦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表人“感谢钦北区法院,感谢民事审判庭的常秀慧法官,感谢你们公正高效审理我公司的案件并追回营销代理费用,解决了我们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原告钦州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某小镇营销代理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全权代理销售被告开发经营的小镇项目,并对营销代理的范围、佣金报酬以及逾期滞纳金等进行了约定,该合同于2022年12月到期。合同到期后,被告发出《终止营销代理合同的函》。2022年3月,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函》,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代理服务费用不认可。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按合同支付相应的代理销售佣金。

受理该案后,法院考虑到该案属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便立即将该案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减半收取受理费,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事审判庭的承办法官常秀慧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立足点出发,在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同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庭前庭中庭后积极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因双方在营销代理费及逾期滞纳金的分歧过大,常秀慧法官见双方调解无望立即作出判决。对于佣金问题,被告坚持认为应按合同约定待实际收到客户购房款后再支付。在判决书中,考虑到双方合作已经终止,一次性解决纠纷,常秀慧法官在判决中对全部佣金一并做出处理,避免当事人诉累。

一面锦旗,传递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感激之情,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更是钦北区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审判职能为企纾困解难的真实写照。今后,钦北区法院将继续紧扣审执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审判质效、司法水平,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审判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感使命感,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