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下午,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上班后即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来电,称已发现被执行人陆某的行踪,要求对被告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黄法官放下电话后,立即请示领导并部署执行行动,带队前往执行并成功将陆某拘传到法院,促使其履行案件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0年8月,陆某向刘某借款35000元并承诺于2022年1月前还清。借款期限届满,陆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借款,刘某便将其诉至法院。2022年5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陆某之后始终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于2022年7月份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曾多次联系陆某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陆某于2023年3月份偿还了8000元后,便以没有钱为借口,拖延不还,多次沟通无果,之后便拖延敷衍了事。
2024年2月21日下午,陆某被拘传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教育,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陆某现场履行了20000元义务,并承诺于2024年6月1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案件执行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