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出国务工梦碎,代理公司注销,出国费能退还吗?
作者:钦北区法院 庞萍  发布时间:2024-07-30 08:42:46 打印 字号: | |

你是否曾被这样的广告吸引:“想要轻松赚钱?试试海外兼职,开启你的财富增长之旅!”“打工度假?别再羡慕别人了,你也可以拥有!”“打破常规,海外工作让你的人生更精彩!”这些充满诱惑性的广告或许曾让你心动不已,梦想着轻松工作、丰厚收入、走向人生巅峰。

钦州的方某选择了出国务工的道路。然而,他委托的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出国手续,更令人震惊的是,公司突然注销,使得方某无法追回已缴纳的出国劳务项目相关费用。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委托合同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股东应返还方某剩余出国劳务项目的相关费用。

2020年,方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广西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石某和黄某,并表达了出国务工的意愿。同年10月28日,方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出国劳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了劳务项目、费用、办理期限等内容。合同签订后,方某按照约定支付了3.5万元的费用。然而,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为方某办理出国手续。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方某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同意了方某的要求,并退还了1.2万元。但是,剩余的2.3万元至今仍未退还。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在2021年5月31日注销了,使得方某无法追回剩余的费用。方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石某和黄某退还剩余的2.3万元出国劳务项目的相关费用。

石某和黄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签订的《出国劳务委托合同》系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方某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故方某请求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退回尚欠的2.3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在注销前并未进行清算,石某和黄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石某和黄某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庭审抗辩权,因此,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不久前,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某、黄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方某方某代缴2.3万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为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理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本案中,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在与方某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方某遭受经济损失。同时,由于广西某商务服务公司在注销前未进行合法的清算程序,石某和黄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境外务工成为劳务人员的热门求职方向。为了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国家实施了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禁止未获批准和注册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境外中介活动。劳务人员在选择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时应谨慎行事,务必核实中介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同时要认真核对海外就业企业的资质,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责任编辑:钦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