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11个,当年无变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小董人民法庭、大寺人民法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构成,为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72.55万元,同比减少50.28万元,增下降1.7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02.7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20.04万元,下降7.8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将原地方财政拨款收入不再记入财政拨款收入,转记为其他收入。
2.其他收入169.7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169.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9月上划市级管理,部分资金还需原地方财政负担。2023年度将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转记为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 2772.55万元,同比减少50.28万元,增下降1.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7.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同比增加7.2万元,增长5538.46%,主要原因是是该项目为新增追加支出项目。
2.公共安全支出(类)2336.15万元:主要用于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为了保障案件的审判、完成办案工作任务、司法宣传等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为保障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法院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而发生的开支等。同比减少127.57万元,下降5.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6.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比例需缴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管理方面的支出、死亡人员的抚恤支出。同比增加65.58万元,增长36.1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死亡抚恤金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97.5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在职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增加34.52万元,增长54.75%,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计缴比例上调,费用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同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要求进行2023年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83.1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0.01万元,下降26.5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降,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55万元,项目支出1010.2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国家赔偿费用支出7.33万元,为追加项目款,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
2.行政运行1178.5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36.71万元,主要用于审理案件费用、案件送达费用、人民陪审员补助费用、上级业务装备费用、基层法庭的业务经费等。
4.“两庭”建设43.1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法庭的建设维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
5.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3.00万元,为追加项目款,主要用于司法救助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
6.行政单位离退休89.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获得荣誉增发部分退休费。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死亡抚恤46.77万元,为追加基本支出款。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55.09万元,主要用于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39.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1.住房公积金78.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怃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54.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3.98万元,支出决算13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85.50万元,增长176.36%。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1.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加85.24万元,增长185.43%。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89.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加89.9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1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追加预算购置4台执法执勤用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整追加预算购置4台执法执勤用车,造成公务用车购置费用较上年增加。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41.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减少4.70万元,下降10.22%。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4台执法执勤用车的同时车辆燃油费价格上涨,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0.36%。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3个批次、共计23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3个批次、23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经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公务接待人次同比上年有所增加,支出也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98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5.74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当年公用经费支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541.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项目绩效缺乏有效监管。对立项项目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对项目立项后的建设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立项单位发展状况等不够了解,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评价结果运用不够。虽然对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但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各预算单位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或改进财政支出管理的参考依据做得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整改措施是: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步推开,实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制度落实。三是提升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培训学习,完善技术支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10.00元,执行数为3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的保障了司法辅助人员的各项开支,弥补法院人手不足的现状,确保法院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