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子为了提高房地产销售的成效,竟不惜违法犯罪。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被告人赵某曾是某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客服,为了能获得公司的提成奖励,竟误入歧途。
赵某主动为客户办理假离婚证、假户口簿等国家机关证件,以帮助他们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他通过钦州街边的小广告找到伪造证件的郭某,并通过微信与其议定假证价格。
随后,赵某先后接受田某等7人的委托,为他们购买假的离婚证、户口本、出生证等,并从中赚取差价。在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赵某共找郭某购买假证25次,交给郭某办理假证费用4760元。
钦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赵某系初犯,具有坦白、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其辩护人提出的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最终,被告人赵某被判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某作为房地产销售公司客服,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从而获得的公司给予的提成,帮客户办假证办贷款,通过小广告联系伪造者,微信议定价格并交易,接受7人委托购买假证25次,还支付了4760元给伪造者。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因初犯等情节从轻处罚,法院判其管制1年、罚金4000元。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走上犯罪道路。违法犯罪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还会被处以罚金等惩罚。我们应当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避免因一时糊涂而陷入犯罪的深渊。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原则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