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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26岁青年虚构投资项目诈骗312万获刑12年
作者:钦北区法院 庞萍  发布时间:2024-10-12 10:14:00 打印 字号: | |

在追求财富与机遇的道路上,每个人都怀揣着梦想。然而,当诱人的投资机会扑面而来时,我们是否曾想过,这背后或许潜藏着难以察觉的诈骗陷阱?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巨额诈骗案,被告人李某银,一个年仅26岁的青年,竟以合伙投资承包项目为幌子,精心策划了一场涉及数百万元的诈骗大戏。

李某银,1998年3月出生,原本是一名普通的无业青年。自2021年7月起,他摇身一变成为了“投资大师”,以合伙承包投资物流装卸、水果装卸等虚假项目并承诺高额分红为诱饵,先后吸引了李某、黄某华、陆某英等10多名投资者。这些投资者被李某银编织的美好前景所迷惑,纷纷慷慨解囊,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李某银并未将这些投资款用于任何实际项目,而是肆意挥霍于个人享乐,如购置豪车、环游消费等。

为了维持骗局并继续骗取更多资金,李某银甚至采取了“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通过向部分投资者返还虚假分红来掩盖其诈骗行径。然而,当投资者们开始催促还款时,他却选择了人间蒸发,留下了一个个愤怒的受害者和一片狼藉的骗局。经调查,李某银共计骗取资金312万余元,案发后虽已返还230万余元,但仍有82万余元未能追回。

2023年1月12日,李某银在柳州被公安民警成功抓获。面对铁证如山,他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钦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他已将大部分赃款退赔给被害人,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李某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此外,法院还责令李某银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金额,共计82万元。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李某银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轻信他人编造的虚假投资项目。在投资前,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发现的诈骗行为,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钦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