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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撸猫”被抓伤,猫咖馆要赔偿吗?
作者:钦北区法院 庞萍  发布时间:2024-10-12 10:24:45 打印 字号: | |

随着宠物文化的兴起,猫咖馆作为一种新兴休闲方式,深受许多人的喜爱。然而,撸猫虽乐,却也可能潜藏风险。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顾客在享受撸猫乐趣时不幸被猫抓伤,并因此与猫咖馆产生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猫咖馆因赔偿顾客接种狂犬病疫苗花费的医药费2955.82元。

钦州市钦北区某猫咖馆内饲养了多只猫咪,顾客需支付38元门票方可进入特定区域与猫咪互动。店内虽张贴有“摸猫自负”的公告。2023年9月23日晚,穆穆(化名)怀揣着对猫咪的喜爱,前往钦北区某猫咖馆消费。该猫咖馆以提供撸猫体验为特色,顾客需支付38元门票方可进入指定区域与猫咪互动。然而,这场原本愉快的撸猫之旅,却因一次意外而中断。在玩耍过程中,穆穆先后两次被猫抓伤。第一次虽未出血,但已引起她的警觉,并立即向猫咖馆经营者反映情况。遗憾的是,经营者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仅轻描淡写地表示“不要紧”,鼓励她继续玩耍。随后,当穆穆尝试与第二只猫互动时,不幸再次被抓伤,且伤口破皮出血。面对这一突发状况,穆穆要求猫咖馆陪同前往医院治疗,并承担相关费用。但猫咖馆经营者的态度却令人失望,不仅拒绝陪同就医,还未能出示猫咪的狂犬疫苗接种证明,更未对穆穆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安抚。无奈之下,穆穆只能在朋友的陪同下自行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被诊断为“右手猫抓伤(狂犬病Ⅲ级暴露)”,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直至2023年10月22日,穆穆已经接种了5针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医药费2955.82元。她认为,猫咖馆作为猫咪的饲养人和管理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猫咖馆向她支付医药费2955.82元。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穆穆在消费过程中系正常与宠物猫进行互动中被猫抓伤并接种狂犬病疫苗花费医药费2955.82元的事实,有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疾苗接种记录、医疗发票、图片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本案中,穆穆在消费过程中系正常与宠物猫进行互动,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猫咖馆依法不具有免责条件,店内张贴的“摸猫自负”公告,属于责任免除条款,免除了其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同时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穆穆接种狂犬病疫苗花费的医药费2955.82元,猫咖馆应予以赔偿。

不久前,钦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猫咖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955.82元给穆穆。目前,该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理评析: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猫咖馆作为提供撸猫服务的商家,应当对其饲养的猫咪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然而,猫咖馆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受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宠物经济的不断发展,猫咖馆等萌宠体验馆已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新选择。然而,消费者在享受撸猫乐趣的同时,也应注意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猫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商家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更应承担起专业管理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设置完备的防护设施,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同时,消费者在发生意外时,也应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钦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