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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未经检验的“问题肉”
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追责
作者:庞萍  发布时间:2024-10-23 10:43:27 打印 字号: | |

鲜香四溢的鸡爪、牛杂,是否让你回味无穷?然而,这些美味也是走私的“重灾区”。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走私案的涉案货物就是鸡爪、牛杂。

2023年8月起,李某利用自己的小轿车,纠集他人帮助运输从越南走私入境的鸡爪、牛杂等冻品。这些冻品数量惊人,共计12.692吨,李某从中获利1.5万元。2023年9月14日,李某和张某运输走私冻品牛杂到达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时,被钦州市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扣押他们的车辆及走私冻品,并进行称量和鉴定。结果显示,两辆小轿车上的冻品牛杂分别重1.012吨和1.02吨,价值分别为2.7万余元和2.8万余元。车辆被扣押后,李某从同伙“四少”处获得8000元的赔偿。2023年10月18日,李某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沙埠街被民警抓获,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退出违法所得2.3万元,并预存6000元用于缴纳罚金。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李某具有从犯、退赃、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出的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两辆小轿车,予以没收;其他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因一时贪念,从越南走私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入境,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走私食品未经严格检验,可能携带病毒、细菌,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价格异常低廉的产品。同时,这起案件警示试图通过走私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人,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