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说法——好友变骗子,14万烟花生意烟消云散
作者:钦北区法院 庞萍  发布时间:2024-11-10 09:31: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杨某雷因虚构烟花生意骗取好友黄某龙1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黄某龙经济损失14万余元。

2022年1月23日,杨某雷与好友黄某龙许久未见,当天两人相约在酒吧相聚,本应是一段欢乐时光,然而杨某雷却心怀不轨,虚构起自己正在做的烟花生意,并邀请黄某龙一起合作进货。黄某龙出于对杨某雷的信任,于次日凌晨在酒吧对面将14万余元现金交给杨某雷用于烟花进货。杨某雷承诺于第二天交货,但黄某龙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笔钱款并未被用于烟花生意,而是被杨某雷私自挪用。

杨某雷在骗取钱款后,便一直处于失联状态,黄某龙发现被骗后迅速报警。警方经过侦查,于2023年1月6日在广东东莞将杨某雷抓获。案发后,杨某雷虽然退赔了2200元给黄某龙,但大部分损失仍未挽回。不过,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黄某龙也对杨某雷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钦北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另查明,杨某雷曾因犯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具有犯罪前科。法院认为,杨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鉴于杨某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酌情从轻处罚;但因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杨某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

套路分析:

杨某雷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但却成功骗取了黄某龙的信任。他利用社交场合与黄某龙建立联系,并虚构起自己正在做的烟花生意,以此作为诱饵。在取得黄某龙的信任后,他提出一起合作进货的提议,并承诺高额回报。黄某龙出于对杨某雷的信任和对高额回报的渴望,将大量现金交给杨某雷。然而,杨某雷并未将钱款用于烟花生意,而是私自挪用并消失无踪。这种利用社交关系虚构商业机会进行诈骗的手法,是典型的社交诈骗套路。

法官提醒:

杨某雷的诈骗行为不仅让黄某龙的投资化为乌有,更让两人的友谊烟消云散。此案提醒人们,在社交场合中,要谨慎交友,切勿轻信他人编造的商业机会或投资项目。在涉及资金交易时,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以便尽快追回损失。总之,诈骗行为层出不穷,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警方打击诈骗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钦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