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备受瞩目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该案由一名微信上的“蛇头”精心策划,而一名普通的司机吴某因一时贪念,不慎陷入了违法的泥潭,最终被判刑。
2023年9月2日上午10时27分,吴某的手机微信突然响起,一条来自“蛇头”的消息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这位“蛇头”是一个专门组织非法偷渡活动的神秘人物,他通过微信联系吴某,提出了一项诱人的“任务”——运送四名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前往广西南宁。吴某起初有些犹豫,但“蛇头”开出的2900元运费让他心动了。在利益的驱使下,他决定铤而走险。他驾驶着车辆从广东江门出发,车上载着三名女性和一名男性,这四名越南人计划在南宁寻找机会偷渡出境返回越南。为了表示诚意,“蛇头”还让乘车的越南男子先行支付了1000元作为定金给吴某。然而,吴某的“好运”并没有持续太久。当他驾驶着车辆行驶至广西清凭高速公路长滩至新棠路段时,警方突然出现,将他们一举查获。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吴某从原本抱有侥幸心理的希望之巅,瞬间坠入了法律严惩的深渊。警方扣押了他违法所得的1000元定金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他带回了警局。
在审讯过程中,吴某如实供述了其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他坦言,自己是被一时的贪念蒙蔽了双眼,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钦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但考虑到吴某在案发后具有坦白、退赃以及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吴某退出的违法所得1000元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他扣押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321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任何人出入我国的国(边)境,必须依法履行必要的申办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入。本案中,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边境,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鉴于吴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其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非法偷渡活动不仅危害国家安全,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